國家宗教事務局發布了《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辦法旨在規范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活動,維護宗教和諧與社會穩定,其中特別對涉及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的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提出了明確的管理要求。
《辦法》指出,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方式向社會公眾提供宗教教義教規、宗教知識、宗教文化等信息的服務活動。提供此類服務,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將部分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明確歸類為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項下的“信息服務業務(僅限互聯網信息服務)”。這意味著,相關服務提供者不僅要遵守宗教事務方面的管理規定,還需同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規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的資質要求。
根據《辦法》,申請提供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包括“如果是提供涉及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的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還應當具備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這一規定將宗教信息服務資質與電信業務經營資質進行了掛鉤,提高了行業的準入門檻和專業性要求。
《辦法》對服務提供者的行為規范做出了詳細規定。例如,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經銷宗教用品、宗教藝術品和宗教出版物;不得在互聯網上組織開展宗教活動等。對于涉及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的平臺,其審核責任、信息安全保障義務等要求也相應更為嚴格。
分析人士認為,將部分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明確納入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管理,是適應互聯網技術與宗教傳播深度融合新形勢的重要舉措。這有助于厘清監管責任,形成宗教事務部門與電信管理部門的協同監管合力,實現對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全鏈條、多維度規范。一方面,能更好地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為信教群眾獲取合法、規范的宗教信息提供便利;另一方面,也能有效防范和抵制非法宗教活動、宗教極端思想以及利用宗教進行的各類違法活動在網絡上傳播,凈化網絡空間。
此次《辦法》公開征求意見,體現了立法過程的公開透明和科學民主。社會公眾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指定渠道提出意見建議。待《辦法》正式出臺后,預計將對我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生態產生深遠影響,推動該領域步入法治化、規范化的健康發展軌道。相關互聯網平臺及有意從事該領域服務的機構,需密切關注立法動態,提前評估自身業務模式,確保未來合規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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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07 01: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