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近期發布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在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的監管方面進行了重要調整。本文梳理了其中五個核心要點:
一、業務定義與范圍。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明確包括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國內多方通信服務、存儲轉發服務等,修訂草案進一步細化業務分類,強調對新興技術應用(如云計算、邊緣計算)的覆蓋。
二、準入與許可要求。征求意見稿強化了事前準入管理,規定從事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須依法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主體需滿足資金、技術、安全等條件,并建立合規內控機制。
三、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修訂草案要求業務提供者嚴格遵守《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建立數據分類分級制度,加強用戶信息加密與訪問控制,并明確跨境數據傳輸的審批要求。
四、內容審核與生態治理。針對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涉及的信息服務,征求意見稿強調平臺需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內容審核機制,及時處置違法不良信息,并配合網信部門開展專項整治。
五、監管與法律責任。修訂草案完善了日常監管措施,包括定期報告、現場檢查、信用評價等。對未取得許可擅自經營、違反數據安全規定等行為,設定了罰款、暫停業務、吊銷許可等處罰,并納入失信懲戒體系。
總體來看,此次修訂體現了國家在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同時,強化規范管理、保障網絡安全與用戶權益的監管思路。公眾可于征求意見期間反饋建議,共同完善互聯網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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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07 01:04:13